設置辦法
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
校務研究辦公室設置辦法
107.12.26 第130次校務會議通過
第一條 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(以下簡稱本校)為提升本校校務發展及專業管理能力,並促進辦學品質及評估學生學習成效,特設置校務研究辦公室(以下簡稱本辦公室)。
第二條 本辦公室之設置辦法(以下簡稱本辦法)依據大學法第十四條及本校組織規程第二十四條規定訂定。
第三條 本辦公室任務如下:
一、秉持客觀、科學之工作態度,建立以校務數據及事證為本的分析研究,以協助校務決策參考及執行單位提升決策品質與效能。
二、依據數據及事證分析結果提出改進策略與作法,以提升學生學習動機、投入與成效,並進行專業與特色教育機制及模式研究發展和推廣。
三、依據校務現況及國內外大學發展趨勢,協助訂定本校未來標竿、改進規劃,並提供重要校務發展計畫與專案計畫方案及策略擬定。
四、其他校長交辦之校務研究事項。
第四條 本辦公室置主任一人,由校長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師兼任之,推動前條規定之任務。視需要置職員若干人,執行校務研究各項重要議題與工作。
第五條 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,報請校長發佈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