產學合作相關指標
【推動產學合作計畫補助,每年至少7件以上/推動大型產學合作事宜,每年總金額(含技轉金)達250萬元以上/落實產學合作案審查機制,確保產學合作案之品質】
本校持續爭取校外資源,結合教師產學合作實務能力訓練之推動,讓教師得以精進專業或技術,以提升產學合作執行機構並強化產學鏈結,增加產學合作案數量。此外,透過落實本校產學合作案審查機制,包含「大型產學案」及「個人產學案」兩類審查機制,增進產學合作案品質提升,審查機制運作說明如下:
(1)大型產學案:與產學合作機構共同討論合作方向,確定合作方向後向教師進行徵件,並請校外委員進行審查,審查後進行案件排序,並將排序結果再與產學合作機構會 議討論決議後公告執行。
(2)個人產學案:教師循本校產學合作辦法進行產學合作案之執行,於執行完成後繳交產學合作成果效益表,經本校教評會議三級三審檢視後,列入教師評鑑之考核。
107年度透過落實上述機制運作,推動產學合作計畫補助(含大型及一般產學)及持續協助教師申請產學合作計畫案,提升產學合作執行機構並強化產學鏈結,本校已推動7件產學合作計畫補助,大型產學合作總金額(含技轉金)達250萬元以上,合作機構包括新光醫院、振興醫院、耕莘醫院等醫院院所。